卫生五四制,全称为《食品加工、销售、饮食企业卫生“五.四”制》。1960年2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、商业部联合颁布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由原料到成品实行“四不”: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;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;加工人员(厨师)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;营业员(服务员)、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。(零售单位:不收进腐烂变质食品;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;不用手拿食品;不用废纸、污物包装食品)。
2、成品(食物)实行“四隔离”:生与熟隔离;成品与半成品隔离;食品与杂物、药物隔离;食品与天然水隔离。
3、用(食)具实行“四过关”:洗、刷、冲、消毒(蒸汽或开水)。
4、环境卫生实行“四定”:定人、定物、定时间、定质量。划片分工,包干负责。
5、个人卫生做到“四勤”:勤洗手剪指甲;勤洗澡理发;勤洗衣服被褥;勤换工作服。